本网讯(通讯员 陈贵清)为深入推进我县公安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11月7日交警大队长傅志强带领大队分管领导李中县、佘国辉及大队法制民警对一渡水、回龙、事故三个中队今年以来的执法案卷和事故处理案卷进行了检查。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促进交警大队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法制民警对抽查的行政案件和事故案卷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法制民警一一指出,并督促办案民警立即进行整改。并要求办案民警在以后的执法办案中要注意执法程序,特别是要注意细节,要按照办案要求规范收集整理案卷资料并注意保管,要将案件所需材料及时回扫在电子案卷中,避免影响网上案卷流转。
二是法制民警对三个中队所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进行了检查,发现所存在的问题比较严重的是已开具的法律文书有涂改现象,有开具文书时执勤民警笔体不一致、违法行为未填写、空白处未打斜杠、现场视频摄录不规范;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发现部分民警在扣留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检验血液、尿样、收缴物品、拖移机动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时适用法律条文不当,未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是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三是大队长傅志强还抽查了回龙中队一个交通事故当事人,面对面进行回访,听取案件当事人对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的办案过程是否满意,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检查结束后,大队长傅志强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与各办案民警、各中队负责人进行了讨论,指出了案件所存在的问题,要求各办案民警在以后的执法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在法律文书方面,各中队队长必须准确无误的填写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绝不涂改、填写规范;采取强制措施的必须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填写法律文书。
通过此次执法规范化检查,有效地提高了执法办案质量,落实了执法办案责任,坚持依法办案、规范填写法律文书,促使办案民警执法水平大大提高,大队执法质量得到很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