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6-07-29 21: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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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时报讯(赵永忠)2026年7月28日上午,云南省“开局起步‘十五五’”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不断深化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专场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省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赋予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使命。“十四五”以来,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全省各项工作的主线,全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年均增速、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8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创建8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均居全国前列。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第3次亲临云南考察,要求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给予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极大激励和鼓舞。
“十五五”时期,是云南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的关键阶段。云南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实施《云南省“十五五”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为抓手,不断开创示范区建设新局面,引领各族群众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记心间、融入血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走在前作示范。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发力。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巩固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
将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努力建设一支“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引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增强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文化支撑
将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实施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工程、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精品工程,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宣讲,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使用成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
打牢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
将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体育、节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影视、美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
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
将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推进全国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沿边城镇带建设,巩固拓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促进沿边地区产业和人口集聚,不断巩固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良好局面。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
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了《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网络竞答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45万人次,在昆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线上线下2800人参加学习。推动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记者:“十五五”期间,云南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举措?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是持续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六项行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博物馆建设、景区管理、文旅产业发展等全过程,丰富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展陈藏品,梳理完善景点景区、文博场馆的讲解内容,举办“融美云南 道物中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解邀请赛,推出更多体现“五个共同”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实施一批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试点项目。
二是深入推进“旅居云南”建设。构建“两轴三带六区”旅居发展空间布局,推动边境旅游提质增效,扩大边境旅游村建设范围,培育边境幸福旅居新业态,提升“云南礼物”“彩云市集”等品牌影响力,扩大婚庆、文创、演艺、赛事等服务消费,引导旅居客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活动、社区建设,打造更多“近悦远来,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空间。
三是拓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路径。积极推动旅游业态、产品、模式创新和服务创优,推进民族医药、康养、会展、研学、节日、影视、美食等与旅游有机融合、双向赋能,积极培育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业态,推动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让各族群众在广泛参与、深度体验中增进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十四五”期间我省创建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十五五”期间,云南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提效升级?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是加强培育指导。坚持常态长效推进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培育库管理,抓实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动态管理、作用发挥等工作,按照“一州市一主题”“一单位一品牌”的要求,精心设计和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品牌,按照两年一批次的创建工作新要求,“十五五”期间至少争取创成4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确保我省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第一方阵。
二是拓展创建领域。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铁路、进医院、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等“十进”工作,扎实推进楼栋、班组、家庭、岗位等“微创建”行动,加大教育、文旅、税务、法院、医疗、金融、通信、邮政等行业系统创建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创建。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省对州市综合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常态化组织开展“互观互学”活动,建立创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深化区域协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富有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巩固示范区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
将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努力建设一支“四个特别”民族地区干部队伍,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光荣传统,深化拓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等群众性教育活动,引领各族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增强示范区建设的精神文化支撑
将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持续实施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工程、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和文化精品工程,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宣讲,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使用成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形成人心凝聚、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纽带。
拓宽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实践路径
打牢示范区建设的社会基础
将深入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深化体育、节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影视、美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同时,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工作,持续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和和美美一家人”互嵌式社区,推动各族群众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
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
将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巩固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等优势产业,推进全国共同现代化试点建设,把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深入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加快沿边城镇带建设,巩固拓展374个边境幸福村建设成果,促进沿边地区产业和人口集聚,不断巩固边民富、边关美、边境稳、边防固的良好局面。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强化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
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民族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省民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制定了《云南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工作方案》,开展学法网络竞答活动,累计阅读量达145万人次,在昆明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示范宣讲,线上线下2800人参加学习。推动将民族事务治理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不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
记者:“十五五”期间,云南在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有哪些举措?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是持续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六项行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博物馆建设、景区管理、文旅产业发展等全过程,丰富体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展陈藏品,梳理完善景点景区、文博场馆的讲解内容,举办“融美云南 道物中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解邀请赛,推出更多体现“五个共同”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实施一批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试点项目。
二是深入推进“旅居云南”建设。构建“两轴三带六区”旅居发展空间布局,推动边境旅游提质增效,扩大边境旅游村建设范围,培育边境幸福旅居新业态,提升“云南礼物”“彩云市集”等品牌影响力,扩大婚庆、文创、演艺、赛事等服务消费,引导旅居客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活动、社区建设,打造更多“近悦远来,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空间。
三是拓展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路径。积极推动旅游业态、产品、模式创新和服务创优,推进民族医药、康养、会展、研学、节日、影视、美食等与旅游有机融合、双向赋能,积极培育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等融合业态,推动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智慧旅游,让各族群众在广泛参与、深度体验中增进交往交流交融。
记者:“十四五”期间我省创建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数量居全国前列,“十五五”期间,云南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持续提效升级?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一是加强培育指导。坚持常态长效推进创建工作,加强示范培育库管理,抓实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动态管理、作用发挥等工作,按照“一州市一主题”“一单位一品牌”的要求,精心设计和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可推广的创建工作品牌,按照两年一批次的创建工作新要求,“十五五”期间至少争取创成4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确保我省创建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第一方阵。
二是拓展创建领域。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社区(村组)、进学校、进企业、进铁路、进医院、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等“十进”工作,扎实推进楼栋、班组、家庭、岗位等“微创建”行动,加大教育、文旅、税务、法院、医疗、金融、通信、邮政等行业系统创建力度,推动省、市、县三级部门联动创建。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省对州市综合考核重要内容,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常态化组织开展“互观互学”活动,建立创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深化区域协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富有特色的创建工作品牌,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
来源: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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